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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财农〔2024〕277号

信息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2 19:33 【字体: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发〔20219号)精神,经商市农业农村局,现提前下达2025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 “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上述指标为正式指标,各县(市、区)要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财农〔202316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五、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应资金来源既包含市本级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12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