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服办发〔2019〕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暂行)
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2019-11-06 01:12
来源:南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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