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一百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022年5月30日
发文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南府发〔2022〕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9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第一百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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