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要求,服务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辖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完成时限、实时跟进推进,确保落实到位。请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要点的主要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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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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