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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文字号:南府办〔2024〕18号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17:10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26日

南宁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理念,针对南宁市应对处置城市内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认真复盘总结。在《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防御工作机制、责任、流程和措施,不断提升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降低灾害损失。

一、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发〔2023〕1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23〕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4〕16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市市区范围内(南宁绕城高速以内)可能发生的城市内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预报预警。

市防内涝办综合上级防汛办、减灾委办发布的灾害天气提示信息,督促市气象局、南宁水文中心、市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在常规预报预测的基础上加密天气、水情、内涝等情况预报。

1.市气象局定期发布气象服务信息,分析未来3日和1周内灾害性天气过程。强化临灾预警,根据雨强、雨量和落区预测,逐小时滚动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短临降雨预报预警。

2.南宁水文中心定期发布邕江河段、城市内河水位变化信息,分析未来3日和1周内外江内河水情。洪水来临之前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3.市住建局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向市防内涝办报送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由市防内涝办发布。

4.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本辖区、本行业临灾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宣传部门组织相关媒体通过电视、广播、官方微博、微信、抖音、头条等平台向公众持续滚动发布临灾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

(二)强化会商研判。

市防内涝办牵头组织气象、水文、住建、水利等部门加强会商,综合各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市区出现内涝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区域,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和建议。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

(三)强化工作部署。

会商研判可能出现大面积城市内涝风险时,市防内涝办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防御应对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迅速启动相关工作机制,把防内涝责任措施落实到基层一线。

(四)强化隐患排查。

各级各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对低洼易涝区域开展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市应急局指导工贸、矿山、化工医药行业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生产区域、重要生产资料仓库、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防水防淹措施,排查整治水患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研判。必要时,采取停产停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2.市住建局指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本级排水运维单位、市属平台公司做好易涝点风险隐患排查,提前部署防涝力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地下室积水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开展工地内基坑积水风险隐患排查。

3.市市政园林局组织对路灯、行道路树、户外广告牌开展排查,消除漏电、路树倒伏、广告牌掉落等安全隐患,指导各城区、开发区环卫部门加强清扫路面垃圾和落叶,防止堵塞排水管网;加强对桥梁、立交桥、清厢快速路等负责运维的道路、桥梁雨水箅子、排水立管的清理和维护。

4.市水利局组织对已移交管理的城市防洪堤、内河出口防洪闸、排涝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指导未移交的防洪工程设施项目建设业主开展隐患排查。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可能受内涝影响的公交车线路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指导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对地铁线网开展隐患排查、识别确定内涝中、高风险点。

6.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人员对各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进行检查排查。

7.市国动办组织对各人防工程积水风险区域开展隐患排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以属地责任为主、行业指导为辅,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开展低洼易涝区域防内涝隐患排查。特别是住宅小区,一查防内涝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情况;二查防涝沙袋准备情况;三查地下车库出入口防涝挡水板的准备情况;四查地下车库抽排设备维保、是否安装有自动启闭和漏电保护装置情况;五查地下车库人员、车辆紧急撤离“叫应”措施落实情况;六查老旧小区、居民区排水管网清淤情况;七查小区低洼易涝处抽排设备准备情况;八查低洼易涝处警示标识落实情况;九查小区应急广播安装情况;十查防内涝队伍准备、应急值班值守的安排情况。

(五)强化工作机制。

1.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启动防涝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启动范围内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2.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启动临灾“叫应”机制,层层叫醒各级各部门“叫应”人,横向覆盖市直各部门,纵向直达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各级各部门应健全完善本级本部门“叫应”机制,明确第一“叫应”人和第二“叫应”人,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微信、应急广播等方式实施“叫应”,拓宽“叫应”“叫醒”渠道,避免单一途径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工作落实滞后。

3.预置力量。住建(含地下管网和水务中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含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市政园林、公安交警、供电、轨道交通、建宁水务等部门单位,要在易涝点、主要交通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高风险点预置队伍人员和装备设备,提前做好障碍清理、抽排疏导、抢险救援、供电保障、交通管制等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水利(含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等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备勤状态。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时启动内涝防御工作相关机制。

(六)强化应急响应。

市防内涝办启动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和跨区域联动机制,统筹协调住建、水利、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供电、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市政园林等部门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协同配合做好市区内涝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1.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会商研判结果,经请示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领导同意,市防内涝办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及时将相应级别的响应指令和响应行动要求推送到成员单位“叫应”人,并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市防内涝办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一名业务负责人一小时内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双拥路48号)联合值守。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市防内涝办通知市气象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南宁水文中心等成员单位安排一名业务负责人一小时内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双拥路48号)集中办公。

(3)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后,所有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业务负责人一小时内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值班室(市政府办公楼17楼)开展联合会商研判、联合值班值守、联合指挥调度、联合督导检查。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在电视、网络上及时发布响应等级;同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告知危险区域等内涝相关信息,提醒市民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安全避险,非必要不外出,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应急响应行动

(1)市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正面报道内涝防范应对处置、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开展情况。

(2)市应急局统筹指挥调度各类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当市、城区(开发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可能不足时,及时向自治区请求支援。

(3)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利局等各救援队伍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4)市住建局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指导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防涝排涝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市本级积水点排涝处置工作,通过打开雨水箅子加快收水、利用抽升设备抽排、及时开启排涝泵站等方式保障市政道路通行;及时提供市政道路、物业小区和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工地积水信息。

(5)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高勤务等级,加强交通指挥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必要时可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病员、抢险救灾人员及装备、物资车辆的优先通行;迅速封闭严重内涝路段、城市下穿隧道、易涝立交桥底,涵洞等低洼区段的交通,分流引导疏散车辆,配合消防救援、属地政府开展对被困人员、车辆的紧急救援;死守积水点、易堵点,对积水较深路段采取道路管制分流措施,降低车辆进入积水路段风险。

(6)市教育局收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高级别预警信号后,督促指导属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研判风险、研究制定停课措施。结合“一校一预案”的要求,协调指导受强降雨影响较大区域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因地制宜实施停课,确保工作指令和信息直通各级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由学校通过各班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及家长传递信息。

(7)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受内涝严重影响区域实施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一是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决定;二是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三是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外,全部停止生产;四是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等全部关闭停业,各类大型商场、综合体、商业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会展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止运营;五是地铁、公交、客运、渡口、码头全部实施停运。

(8)市应急局衔接外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根据《自治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启动跨区域应急救援。负责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请求协调调度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应对重特大内涝灾害;启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向周边城市请求人员、物资支援。对口支援单位在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组建工作专班,对跨区域救援力量的后勤服务保障等事项提出具体措施并对接协调保障。工作专班指定现场指挥员,负责实时汇总情报信息,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指挥抢险救灾行动。

(9)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市邕江防洪排涝工程管理中心做好内河出口排涝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协调组织邕江上下游水库洪水联合调度,减轻市区内涝压力。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本部门职责及时开展内涝防御各项工作。

(七)强化指挥调度。

1.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市应急局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各相关部门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业务负责人承担各部门工作联络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城区、开发区指挥架构参照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设置并保持与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动态连线。市消防救援支队、安能集团南宁分公司等救援队伍也要安排一名指挥员与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保持动态连线。

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由市应急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其余要求与四级应急响应一致。

3.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由常务副指挥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所有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处级领导承担各部门工作联络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城区、开发区指挥架构参照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设置并保持与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动态连线。

4.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由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所有进驻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承担各部门工作联络协调和指挥调度。各城区、开发区指挥架构参照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设置并保持与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动态连线。

各成员单位保持与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动态连线,并根据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部署及时开展内涝防御各项工作。

(八)相关情景应急处置。

根据市区内涝影响程度和常见风险,针对性设置了17种应急处置场景(详见附件)。

(九)信息收集、汇总、报告。

内涝发生后,各街道办组织基层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及时排查巡查,收集统计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等,报城区、开发区防内涝办审核汇总后,报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防内涝办。市住建局派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全市道路积水和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基坑受淹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防内涝办。市住建、水利、市政园林、商务等部门收集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情况,报市防内涝办。对实时发生的灾情和险情信息,特别是事关群众安全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第一时间向市防内涝办报告。

信息报告按初报、续报、核报的规定流程报送,初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要素要全,严格执行“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信息报送要求,全面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十)救灾救助。

1.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市应急局指导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做好不需转移被困人员、短期避险转移人员、需要紧急安置人员等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救灾款物的调拨。

市应急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迅速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紧急筹措下拨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并根据需要及时向上级申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根据灾区需求,紧急调拨本级生活保障救灾物资,支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市场保供。

市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向受灾区域调运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会同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启动灾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十一)灾后重建。

在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人下沉一线,勘察实情,根据内涝受损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尽快组织灾后重建。

1.生产恢复。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市应急局等相关负有应急救灾职能职责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安排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市财政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上级资金争取和下拨工作。

2.保险与补偿。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受灾地区投保的设施设备、居民生命财产等损失的核实和理赔;各行业部门(单位)在排涝和救援救灾中紧急征用或调用的物资,在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受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保险理赔、财产损失、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优先受理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调处化解因城市内涝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舆情应对。

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针对应对城市内涝等方面进行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正面回应。通过发布客观、正面的信息和报道,引导舆论向积极方向发展,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1)市气象局及时发布雨强、雨量和落区等信息情况。

(2)南宁水文中心及时发布水情现状、洪水预警预报情况及可能受淹情况。

(3)市住建局及时发布市政道路积水、住宅小区、施工基坑受淹信息、处置情况,积水信息每半小时更新一次,直至积水处置完毕。

(4)市公安交警支队适时发布道路交通信息情况。

(5)市应急局适时将人员伤亡、转移避险、财产损失等灾害损失情况,进行公开发布。

(6)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单位职责,适时将社会关切的信息进行发布。

(十三)复盘、总结、评估。

市防内涝办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城市内涝形成原因和影响情况开展调查和评估,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本次灾害形成的主要原因,总结工作经验和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内涝防御和应对处置的能力及水平,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附件:相关场景应急处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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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内涝防御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4-08-14  17:10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