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20日
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
为推动2024年南宁市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力冲刺第四季度,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提速增长
(一)支持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对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对全市服务业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量超8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量超50亿元,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量超30亿元,同比增速1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总量超10亿元的,同比增速20%(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营业达到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同比增速25%(含)以上的企业,按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2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商贸业重点企业发展。用足用好自治区激励资金,对在四季度内营业收入增长显著、增长贡献突出的批发业(含城市矿产)、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提振四季度商贸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促进重点行业发展
(三)多式联运发展补助。用好自治区服务业政策,积极打造南宁特色的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重点线路,对符合要求的每个(条)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险业提升奖励。对2024年全年保费收入增速超过5%、且四季度单季保费收入超过2亿元的保险机构,按其超过2亿元增量部分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挖掘消费潜能
(五)全面开展四类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大规模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持续加大宣贯力度,加力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四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打折等方式开展配套促销;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品牌方、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鼓励市民申请家装补贴,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鼓励驻邕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以上四个领域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提振商超百货零售消费。与线上平台企业合作,在全市重点商超场景,发放商超消费满减券。鼓励商家与景区合作,结合景区需求,开展景区特色摊点零售促销活动。鼓励商家通过整合平台进行收银,对2024年新增实施统一收银的大型市场、商业综合体的运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餐饮住宿促销活动。积极参与“寻味广西”中华美食荟餐促销活动,以“双十一” “双十二” “元旦”等节庆节日为宣发点,开展系列互动活动挖掘市场消费动力,撬动银行、企业、平台资源,引导各类餐饮企业开展满减、打折等活动,支持发放住宿消费券,开展住宿消费满减活动,鼓励跨行业联动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景区促消费活动。根据自治区景区促消费活动政策,鼓励市本级旅游景区积极策划景区线上线下活动,集聚游客、提升景区营业收入,积极争取自治区级旅游景区营销排名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演艺促消费活动。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做好策划、宣传工作,力争全市更多剧场类演出、音乐节类演出纳入“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活动。用好自治区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剧场类演出给予每场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音乐节类演出给予单场不超过15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观众享受充值200元,政府补贴200元的优惠政策,带动观众购票观演。〔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力扶持入境旅游。鼓励旅行社策划多条涉及留宿南宁的旅游路线,鼓励文旅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旅游展会,开展境外宣传促销。〔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措施涉及的奖励或补助同类政策条款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相关解读:《南宁市2024年第四季度服务业提速增长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