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7号)、《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司通〔2024〕122号)工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直驻邕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南宁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直驻邕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本辖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目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工作。
附件:
1.南宁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中直驻邕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