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研究,确定广西革命纪念馆(含国防教育馆)等16处建筑为南宁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属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2025年4月21日
发文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 效力状态:有效 |
标 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南府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经研究,确定广西革命纪念馆(含国防教育馆)等16处建筑为南宁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属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规定,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宣传,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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